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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梁公积金

吕梁住房公积金机构提取条件

吕梁市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条件:
  1、离休、退休的
  2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
  3、到国外或者港、澳、台地区定居的
  4、调离本行政区域的
  5、非本市户口,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
  6、与所在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,住房公积金封存满3年仍未重新就业的
  7、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
  8、享受城镇*低生活保障的
  9、职工本人或者配偶、子女、父母患重大疾病,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
  10、因见义勇为造**身伤害的

  11、单位发生撤销、解散、破产情形,无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的;或者有欠缴住房公积金行为,并由清算组织进行清算后按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

 吕梁市房屋类公积金提取需要以下材料:
  1、购买自住住房的,需提供《房屋所有权证》(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购房证明)、购房发票(或者收据)。
  2、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的,提供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者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(宅基地使用证)、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、与房屋所在地一致的职工(或者配偶)户籍证明。
  3、大修自住住房的,提供区、县级以上房管、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或者《集体土地使用证》(宅基地使用证)。
  4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,提供借款合同、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。
  5、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,提供承租职工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、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、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、婚姻关系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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